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

遺囑 (更新於2011年11月8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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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我死後


我剩下的遺產


用作供養我的父親母親 (總值的50%)



用作我的兄弟(即陳容佳,陳樹根,陳見成 及陳見為共4人) (總值的25%分作4份)


及兄弟的孩子(即陳家洛,陳琳欣,陳嘉豪,陳天樂共4人) (總值的25%分作4份)


作為生活費及進修之用.


(遺產受益人請記着,我的心意是給你們作為生活費及進修之用,不要再賭博了,免得白白浪費了我的血汗錢; )



我的兄弟們, 希望你們明白我的心意;  希望你們相親相愛, 互相關心, 孝順父母 !



至於我的丈夫陳克勤


既然你心中, 已有其他人, 你每週至少去一次深圳,


每天與那女人通至少三次電話, 即是你們的感情已經不淺了,


那我其實是可以放手的,


你開心, 你就去吧, 何必還在2010年3月8日與我註冊成為夫婦呢?


你與我註冊後, 立即申請宿舍, 之後再部署申請自置居所的福利.........我明白了 !



我儲蓄了並在存入我們2人的HSBC聯名戶口的錢, 已經給你花清光,


你背着我經常上深圳的一事, 有證有據,你還說謊, 你還要再扮返工 .......


我嘗試原諒你, 我不想含恨而終 !


你欠我的錢,就當我送了給你吧,我不再追究,


我死後剩下的錢, 我不打算分給你-陳克勤!



此遺囑訂立於2011年11月8日下午16時43分



陳桂玲親自輸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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